“群众多次反映投诉,多次交办督办,多次现场检查,多次责令整改,为什么至今仍未彻底整改?”
“虚假整改反映的是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背后必定有责任的缺失。”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追究组成立调查问责组,以问题为导向展开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组发现,“相关部门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是导致虚假整改问题的关键。
调查发现,天柱县工信和商务局作为问题整改的县级牵头单位,工作推进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县环保局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虽然多次到该公司进行督促、检查,但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未提出整改措施。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未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天柱该公司搞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与牵头单位协助配合不够,履职不力。
2018年10月,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孟某某等3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11月,天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某某,副县长吴某某,县工信和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某某,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龙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在其位必谋其政’,我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该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上,刘某某深刻反省。
天柱县制定了环境保护督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项一项抓督办,一项一项抓落实,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同时,还将整改情况在政务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化工厂已使用的部分渣场已完成覆土植绿,前期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隐患正有序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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