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贵州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既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又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以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对标对表国家、省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国家医保扶贫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
医疗保障扶贫新政策变化重点,一是统一规范医疗保障扶贫制度及政策框架。各县市在现有医保制度之外自行开展的新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探索,要在2020年底前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二是调整扩大保障人群范围。明确医保扶贫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精准管理医保扶贫对象,按照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梳理排查,摸清底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对确因参军、入学等合理原因不能参保的,要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明确管理方式,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参保管理。三是规范资助参保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明确标准和管理,将参保资助资金统一归口到医疗救助渠道;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明确各级政府分担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深度贫困县、贫困县、非贫困县分为三类地区,由省、市、县三级政府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不同比例分担。四是调整各项保障制度待遇。基本医保坚持基本医保责任边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实际补偿比例保持在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黔东南州要求,各县市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向社会全面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加大政策培训,组织动员向贫困人口宣传医保扶贫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保扶贫舆情监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洪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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