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黔东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州新闻发布中心举行。
会上通报,截至2019年2月底,全州公安机关共立涉黑案件4件71人,立涉恶团伙案件27件288人;立案侦办涉恶犯罪案件396件,刑事拘留879人。全州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9件223人,依法作出批捕决定166人;审查起诉黑恶犯罪案件35件306人,依法提起公诉18件168人。全州审判机关一审判决涉黑案件8件88人,一审判决涉恶案件5件33人;二审判决涉黑案件2件35人。
全州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13件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件18人;立案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6件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件6人。
全州整治“村霸”问题23个;打击处理涉黑涉恶村“两委”人员14人;筛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246个,作组织调整村“两委”人员170人;通过对村“两委”人员进行资格联审,作组织调整40人,对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经 典 案 例”
1. 三穗尹某华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为在三穗县达到称霸一方、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以尹某华、曾某润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在三穗县城等地与以谢某林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争凶斗狠,两个犯罪组织在争霸过程中,在公共场所多次有组织地持械滋事斗殴彰显暴力,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公然挑衅国家公权力,干扰当地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以尹某华、曾某润为首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犯罪行为共25起,其中组织、协助组织卖淫10起、故意伤害2起、寻衅滋事10起、故意毁坏财物3起,有组织地实施违法行为共17起。
尹某华、曾某润系组织者、领导者,分别被凯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尹某华不服上诉,今年1月被黔东南州法院裁定驳回。
2. 台江张某雄等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2018年12月17日,台江县人民法院对“台江县台盘乡张某雄、张某高、曾某等16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开庭审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提起公诉,16名被告人到庭。
张某雄等人,自2005年以来,成立以张某雄为首的台盘村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台盘街道的门面、摊位收取卫生费;2013年,张某雄当选台盘村主任后,其利用家族势力及“市管会”的影响,纠集“市管会”其他人员,在台江县台盘乡辖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职务侵占、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等共人民币100万余元。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3. 雷山李某某等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龙某与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纠集在一起,为攫取非法利益等,将被告人皮某某等14人网罗进组织,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时时彩”赌场、敲诈勒索KTV、游戏厅、发廊、非法放贷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替人摆平事端;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容留、介绍卖淫等34起违法犯罪活动,在雷山县城及周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今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龙某等24人因多项罪名,被雷山人民法院判处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公开通缉十名重大盗抢骗犯罪案
5月5日,黄平县公安局成功规劝公安部A级通缉犯潘建军投案自首,并于6日晚将其押解回黄平处理。
据介绍,2018年4月25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十名重大盗抢骗犯罪在逃人员,潘建军榜上有名。
5. 锦屏12被告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
2018年12月12日,锦屏县人王某、林某贵等12人,在当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及八个月不等的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王某、林某贵等人组建工程车队,拉拢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唐某和时任社区主任龙某华进入该组织。车队实行统一车箱容量、统一到指定加油点加油、统一聚餐聚会、统一派车。
倚仗车队人员大都为锦屏城区本地人和车队人多势众,有组织地在城区多个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煽动闹事、阻工、辱骂和人身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和妨害公务等违法犯活动11起。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13万元。
6. 从江县赵伟建立帮会犯寻衅滋事案
据调查,赵伟原为停洞中学学生,因其缺乏管束,厌倦学习,自由散漫,上到初二时就辍学回家。在家无所事事,经常浪荡于社会上,2017年12月他成立一个叫“天地会洪帮”的帮派组织,同时创建“天地会洪帮”QQ联络群,主要是为该帮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他先后笼络停洞、东朗部分在校学生加入自己成立的帮派,制定帮规约束、管理帮内成员,帮内成员达49人。
赵伟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秩序,组织、纠集其成员多次在校园内和学校周边随意殴打、拦截、恐吓未成年学生,强行索要财物十余次,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情节严重,形成恶势力犯罪。
此前,从江县法院对这起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公开宣判,首要被告人赵伟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
7、施秉县非法拘禁他人(六天)案
2018年9月11日,施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施秉县首例涉恶案件—陈某某、周某某等四人非法拘禁罪一案。
经查:主犯陈某某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过刑,长期以发放高利贷为生,并在赌场向参赌人员放贷。陈某某于2018年1月6日晚在施秉县某临时赌场借钱给被害人刘某某进行赌博,后因刘某某不能及时归还欠款,陈某某伙同从犯周某某、李某某、方某某等四人将被害人刘某某非法拘禁在施秉县某某酒店,时间长达六天之久。在此期间,陈某某为逼迫刘某某还钱,伙同周某某等人先后两次将被害人刘某某带出酒店进行威胁、恐吓,以及殴打。
8. 麻江陈某品寻衅滋事 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8年12月24日,经群众反映,麻江县陈某品2010年以来涉嫌“阻碍扶贫项目实施、欺压寨邻、殴打他人、私设栏杆违法收取过路费、敲诈勒索”等。
2019年1月8日,决定对陈某品涉嫌“寻衅滋事”进行传唤,并依法对陈某品住宅进行搜查,搜出火药枪2支,火药、铁砂、纸火等若干。2019年1月9日,麻江县公安局以陈某品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 黎平姜某旭等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7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姜某旭先后纠集和拉拢多人拉拢出资向在黎平县、天柱县、湖南、广西等省区周边地区地下赌场参赌的赌徒非法提供高利贷款获取暴利,在未能及时收回高利贷款及利息的情况下,通过殴打、威胁、尾随等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家属实施滋扰、纠缠、威胁等方式,给被害人施加心理压力,以暴力或软暴力进行讨债。期间,姜某旭还为讨债准备了两把枪支和两把管制刀具。
据统计,姜某旭等先后在广西桂林、湖南靖州、贵州天柱和本县非法拘禁债务人达5次之多。
2018年12月24日,黎平县法院开审此案,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旭等五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10. 黎平打砸村委办公楼,危害基层政权案
近期,黎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某胜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并当庭宣判,对首犯吴某胜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分别判处吴某雄等4名主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其他罪犯四年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胜、吴某雄等多人2017年底经常纠集在一起,因对当地村级组织负责人不满,组织、领导和裹协群众,以被害人石某信贪污为借口,以找村干部清账为由,实施了多次多人非法上访、拆毁村寨内木桥。在2018年春节期间,打砸平团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和村支书石某信的住房、殴打村干吴某堂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试图对平团村进行非法控制,致使平团村基层组织瘫痪,村支书石某信一家无家可归,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1. 黎平杨X超打砸村民房屋制造恐慌案
2018年3月29日,黎平县公安机关对孟彦镇“2.14”案件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共抓捕涉案人员7人、现场阻碍执行公务4人。
据了解,2018年2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1时许,黎平县孟彦镇宰西村杨X超(2006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杨X等人煽动、纠集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杨正成、杨正伟、杨正果、杨树良(此前,杨正伟、杨正成二人因违纪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和留党察看处分)的房屋肆意打砸。
在工作组现场劝阻和明知还有老弱妇孺在屋内的情况下,杨X超等继续往房内投掷石块,致使杨正成及其亲属27人被迫连夜逃出村寨、流离失所。此事给当地部分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影响恶劣。
12. 剑河敲诈集体资金 殴打村干部案
2019年1月20日,剑河县公安局通过为期三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农村恶势力犯罪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人。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剑河县公安局重点针对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等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方向,开展深度摸排、深度研判、深度打击,全力维护基层政权稳定。在摸排过程中,发现久仰镇久吉村邰某等4人至2017年11月以来,以“12·12火灾事故社会捐款发放”为由,多次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众扰乱久仰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非法组织该村“斗牛协会”,以举办斗牛赛为由,多次敲诈该村集体资金共计10万余元,并殴打村两委干部。
目前,剑河县局对涉嫌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敲诈勒索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13. 岑巩涉恶“第一案”
2019年3月20日,岑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岑巩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涉恶“第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底期间,被告人姚某林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纠集刘某红、夏某等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多次以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催收高利贷赌债,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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