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原局长杨通钊,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默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问题。2017年2月,锦屏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了完成省、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在上报2016年度易地扶贫完成搬迁套数据和搬迁入住率上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完成166套,虚报率为18.46%;入住虚报完成121户482人,虚报率为92.69%。扶贫政策在贫困户中未真正得到落实,侵害了群众利益。杨通钊、杨默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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