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此出租车专项整治的启动,源于当地出台的一个新规定,在这个新规定里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衣着给出了具体标准:男性司机不能留胡须,不能穿短裤;女性驾驶员不能穿短裙,不能穿吊带裙。
似乎,按照游戏规则进行集中整治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制度的规定是否合适?
提倡衣着得体是需要的。可是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衣着得体的标准是什么,谁说了算?的确,在以往规定里,是有衣着方面规定的。比如到严肃的场所,不允许穿短裤,不允许穿短裙,不允许穿拖鞋。重要的场合的如此规定是相当合适的。
但是,出租车的空间是不是属于“严肃的场合”,是不是属于“重要的场合”?很明显的是,虽然出租车也属于公共空间,但是这个公共空间,还够不上“严肃的场合”和“重要的场合”这个标准。出租车司机禁止穿短裙、禁止穿短裤,并不是最好的制度形式。
从衣着是不是得体角度来说,笔者认为,短裤和短裙并不属于“衣着不得体”的范畴。假如说,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短裙、短裤出现在公共空间应该是存在问题的。那个时候,人们的认知不同,思想的观念不同,认为在公共空间“穿短裙、穿短裤”是不文明的,是低俗的。而如今则不同了,随着观念的更新,审美的进步,也就有了不同的认知。
上世纪80年代,某地一位记者在上海市街头拍摄了几张“市民生活丰富多彩”的新闻图片,其中有一幅是“老年人跳交际舞”和“老年人跳迪斯科”的。记者将图片报给值班编辑的时候,值班编辑在签发单上写上了“不予刊发”的话语。编辑对记者说“这不是老不正经吗?”
这位编辑有错吗?其实没有错,因为那个时候就认为“老年人跳交际舞”是不合适的,是不文明的,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而如今再看看,老年人就在广场上跳交际舞,谁还会说他们“老不正经”?
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是良好的,然而夏日炎炎,出租车司机穿短裙和短裤,也是舒适的需要。关键的是,这违反了法律的那一条?其又怎么就不文明了?又是怎么低俗了?(郭元鹏)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