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韦某牙当日12时在东兰县榕树街路边喝了3瓶45度白酒后到街上闲逛,自称酒后有暴力倾向,因怕打不过成年人,故专挑小孩下手。韦某牙共发生三次殴打他人行为:
第一次为16日15时许,在县城区一炸鸡店外的人行道上,韦某牙抢夺郭某某(男,1岁7个月),并用猛力将郭某某摔倒在地;
第二次为16日15时许,在县城区一服装店外的人行道上,韦某牙猛踢尹某(女,7岁)头部一脚,将尹某踢翻在地;
第三次为16日15时许,韦某牙在广西东兰县农村信用社(电影大厦旁)的营业厅内,对韦某某(男,5岁)进行殴打。
当前,郭某某、尹某已由监护人接出医院,韦某某因伤势较重,继续留在医院接受治疗,嫌疑人韦某牙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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