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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姑娘陪男网友去旅馆聊天 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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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31 07:27:18  来源:东森新闻云  

        台湾一名18岁女子小美(化名)和林姓男网友出游,并到夜市购买食物,后来却被带进旅馆性侵,原本独立大胆的她,在案发后常常开着房间大灯睡觉,且回家后要把客厅的灯及电视都打开,才敢去上厕所,也喃喃自语说“我做错什么,为何这样对我”。刑事部分,林男被判3年10月定案须入狱,高等法院近日则是再判他须赔偿20万元。

  据判决书提到,小美控诉被进房后,林男不顾她以身体挣脱、推阻及以言词表示拒绝,仍强行压制并亲吻颈部、胸部并抚摸下体,做出强制性交行为。而林男则是否认犯行,辩称事发当日对方无任何反抗拒绝之举措,有多次对外求援机会,所述与事实不符。

  小美则是表示,当天是第一次与林男见面,被载到士林附近的旅馆外面时有点不高兴,说要回家,但他说只休息一下就回家,开到旅馆后,自己还是拒绝不想进去,在服务人员询问过夜还是休息时,有试着开车门,但车门是上锁的,在紧张过程,也不知该怎么办,不知所措。

  判决书指出,小美的友人也证称,案发后,她有刚哭过的感觉,但不记得有无提到她是如何“被欺负”。小美母亲则是证称,在案发前,女儿很独立大胆,可以独立做很多事,也可以半夜一个人看恐怖片,但案发后常常在半夜看她开着房间大灯睡觉,且回家后要把客厅的灯及电视都打开, 才敢去上厕所,后来还有一次她喝的醉醺醺回家后狂哭,一直喃喃自语地说她到底做错什么,为何要这样对她,这才发现她其实不是真勇敢,便在社工建议下,到医院作心理咨询。

  高等法院认为事证已臻明确,被害人案发后确曾出现过去所无之异常情绪反应及表现,判林男须赔她20万元确定。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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