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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4家社会组织拟被撤销登记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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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2 10:30:02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撤销的社团单位名单及违法情况

  1、黔东南州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运动协会。该协会成立于2007年2月29日,业务主管单位为州体育局;该协会法人会长长期把持协会的证书和印章不拿出来开展活动,其他理事和副会长等成员想开展活动无印章和证书;协会内部不团结,且该协会到期后长时间不换届也不接受登记机关年检;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均联系不上会长法人,现在该协会为无专职人员、无办公场所、无资金的“三无”社团。

  2、黔东南州贵州大学校友会。该社团成立于2009年2月26日,原办公地点为凯里市中博中庭苑西楼一座1号;几年前在会长法人去世后,该组织成为无专职人员、无办公场所、无资金的“三无”社团,且长期不开展活动,不接受登记机关年检。

  二、拟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违法情况

  1、黔东南州雅特民族艺术学校。该民办学校成立于2007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叶茂,业务主管单位州教育局;该学校四年前由凯旋厂搬迁到剑河县后,因为生源问题,现在法人联系不上,长期不参加年检。

  2、黔东南州外事职业技术学校。该学校成立于2007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王祚荣,业务主管单位州教育局;该学校因为生源问题招不到学生,早已经不再办学,长期不参加年检。

  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第三、第四款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黔东南州民政局拟对“黔东南州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运动协会、黔东南州贵州大学校友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2、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的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黔东南州民政局拟对“黔东南州雅特民族艺术学校、黔东南州外事职业技术学校”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呢撤销社会组织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18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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