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前2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97人缩小字体放大字体收藏微博微信分享今年以来,黔东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践行和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推进党员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严监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小错变大,在违纪轨道上越滑越远。结合州委出台的《关于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探索实行尽职免责正向激励的意见(试行)》,切实做到综合权衡、宽严相济,前2月开展预防提醒谈话8721人次,询问示警约谈216人次。
坚持以纪为尺,从严从实抓惩处。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做到问题线索精准处置、不枉不纵。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纠偏、责令纠错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必须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等问题坚决查处,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以谈代查、以函代查。1-2月,开展纠错诫勉约谈200人次,问责处分约谈49人次,约谈后党政纪轻处分10人。
坚持问责导向,精准践行“四种形态”。通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严管厚爱,增强从严要求自我的自觉性。1至2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9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20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34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20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23人次。(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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