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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违纪 毕节4名干部因不同问题被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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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1 11:35:14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毕节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近期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1.纳雍县新房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何祥受贿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何祥利用分管生态移民安置工程和卫计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村卫生室工程建设老板贿赂17万元,收受生态移民安置工程老板贿赂8.67万元,共计25.67万元。2017年1月,何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大方县八堡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漆举才侵占扶贫养殖款问题。2008年,时任大方县八堡乡扶贫工作站站长漆举才利用经手项目款的便利侵占他人能繁母羊养殖款2万元。2016年12月,漆举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侵占的养殖款已主动退还农户。

  3.威宁县斗古镇米乐村村委会主任李世文吃拿卡要问题。2005年,李世文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获得小水窖建设指标的21户农户收取押金0.21万元;2009年,截留农户雪凝灾害建房款0.2万元。2016年12月,李世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收取和截留资金。

  4.赫章县辅处乡营塘村党支部书记郭昌盛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问题。辅处乡营塘村龙井组低保对象熊长翠因病死亡后,负责该村民组日常工作的郭昌盛未向乡社会事务办上报其死亡信息,致使该户违规领取9个月低保金0.1487万元。2016年12月,郭昌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违规资金。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将压力传导至末梢,认真反思案例中的深层次问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业务监管,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清理,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对标定位,着力推动民生监督“三年亮剑行动”,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主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为助力坚决打赢“113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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