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督,确保民生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日前,黔东南州出台了《黔东南州民生资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结合《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和《黔东南州“民生铸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黔东南州实际,对民生资金审计监督范围、工作职责、方式方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
《实施办法》明确,将各级各部门预算(含一般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济建设补助、社会保障补助、农林水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监督范围,对资金预算、分配、使用、拨付和管理等各关键环节以及资金整合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
《实施办法》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发现问题与堵塞漏洞相结合。分类建立了各层级监督执纪问责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民生资金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在监督中发展的问题和漏洞,将向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发放整改建议书,督促其对民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黔东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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