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年来,黔东南州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收录了失信被执行人资料,并上传进入相关网络系统进行惩戒。目前主要的惩戒的方式有禁止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除此之外,黔东南州法院系统还积极开展“猎赖”行动,千方百计将抓获,促进问题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止目前,全州已将上百名老赖捉拿归案,仅2016年全年就捕获了93名,其中63人被司法拘留,1人因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工作得力,一批“骨头案”得到了解决,2009年3月,受雇于石某某的杨某卓在建房搬运钢筋过程中被电击身亡。事发后,黄平县法院判令石某某赔偿杨某卓的亲人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石某某认为这钱不应该由他出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他东躲西藏,逃避执行。去年12月22日,法院得到了石某某已经潜回家中的消息,于是,做好了抓捕准备,并于23日凌晨出动,快速赶到了石某某家门口。
“石某某,请开门,我们是法院的,请出来见一面谈谈。”执行法官说,十多分钟后,石某某看到无路可逃,只好打开房门,束手就擒,法院执行人员随即宣布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拘留期间,石某某认识到了逃避执行的错误,在征得申请人同意放弃一半利息的情况下,让其其亲属把5.8万余元的赔偿款送到法官手中,案件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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