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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社会力量捐资修文物 可给予一定期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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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31 11:01:01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文化部例行发布会上,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介绍,目前国家文物局正研究相应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保护修缮文物,可在依法依规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捐资方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朱晓东说, 《意见》设立“重在保护”专节,在总结多年文物保护实践和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多项硬性举措。

  一是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除了继续强调开展抢救保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

  二是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求,明确提出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既突出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也强调配合做好基本建设,同时提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缓解文物密集地区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

  三是《意见》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这是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问题的创新之举,今年国家文物局将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在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方面,《意见》对《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了细化,提出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五是《意见》将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作为重要一环,这也是适应新形势、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同样坚持抢救保护和预防保护相结合。

  六是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意见》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作者:黄维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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