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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黔东南州“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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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10 11:01: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集中展示我州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我州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的通知》(黔文明〔2016〕3号)要求,将在全州开展第四届黔东南州“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为抓手,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全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二、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凯里军分区、州直机关工委、州教育局、州国资委、武警黔东南支队、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二)协办单位:黔东南日报社、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台、黔东南信息港。

  三、评选类别

  第四届黔东南州“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评选2名,共评选10名。

  四、评选标准

  第四届黔东南州“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知耻,崇德向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各类候选人除符合以上基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坚持关心照顾家庭成员,孝敬父母、老人,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病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协助、患难与共。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群众推荐。3月10日—4月30日,州组委会下发评选推荐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等。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评选推荐第四届黔东南州“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和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市文明委、州直各部门要公布专用的信箱、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州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群众推荐人选。推荐工作要优先考虑身边好人、美德少年、最美人物以及群众举荐、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国、全省、全州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参与本届推荐评选。

  各县市文明委、州直各部门五类奖项中原则上每项推荐1名,五类合计推荐1-5名。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二)征求意见、大力宣传。5月1日—5月15日,各县市文明委、州直各部门要对本县市、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候选人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公安机关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推荐的人选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经各县市文明委、州直各部门审核同意的拟推荐人选,组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推荐人选进行专题采访报道,掀起向先进人物学习的热潮。

  (三)材料报送、组织审核。各县市州、直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报告(包括评选推荐情况、征求意见和公示结果情况以及推荐人选名单<附件2>)、每位候选人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加盖各县市文明委、州直各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15日前报州文明办,同时将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数码蓝底1寸免冠彩照(注明姓名,不低于500万像素)及每人5张生活照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qdnwmb@126.com。联系人:谭必伟,电话:8221043。州文明办协调州组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

  (四)社会公示、事迹展播。对州组委会审议通过的第四届黔东南州“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候选人在州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黔东南日报、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台、黔东南信息港和黔东南文明网要开辟专栏,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人选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展示。

  (五)审批表彰、公布结果。州组委会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和要求,确定州级道德模范名单,报州文明委召开会议讨论审定,并从中产生推荐省级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适时举行颁奖仪式,现场公布评选结果,并为获奖者颁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成立活动组委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把组织评选推荐的过程变成弘扬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全州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选、选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四)材料要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按时报送。

  附件:1、第四届黔东南州“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表.docx

  2、第四届黔东南州“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人选名单.docx

  黔东南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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