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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两会】黔东南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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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2-23 16:28:0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李浩 摄影报道)2016年2月23日上午,黔东南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如期召开,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亮权受州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


 

  2015年黔东南州人大工作主要围绕五个大的方面来开展。

  一是:重特求质,推进立法。审议通过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开展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清水江)文书保护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工作。2015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改文本送40位州十三届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以及苗学会、侗学会征求修订意见,现已形成修订初稿。开展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正在调研和征求意见中。“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议案”和“将《全州文化旅游村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列入州级立法的议案”,修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时增加文化旅游村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相关条文,使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有章可循。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完成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水利工程管理等11个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一年来,检查了7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个,对7个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组织开展专题询问1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6个。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4件(批)次,其中来访97批136人次。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情况、全州旅游发展情况、全州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情况、万亩造田工程情况、全州农业“六个100万”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对州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黔东南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关于撤销黎平县设立县级黎平市等6个议案,常委会认真调查研究,组织委员、代表论证,就本级财政决算、州域城镇体系规划、项目建设贷款、撤县设市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与党委决策同向、与“一府两院”工作同拍、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人次,其中任命24人次,免职13人次,接受辞职4人。补选省人大代表2名,州人大代表5名,接受州人大代表辞职1名,罢免3名;

  四是: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起草了《黔东南州州级领导闭会期间联系州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邀请26名省、州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61名省人大代表、386名州人大代表就新农村建设及职业教育、生态环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工作集中开展视察。组织全国、省、州人大代表50余人次,先后参加国家环保部、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州委组织的相关座谈会。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人大论坛》等学习资料。开展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2期212人,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8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131件,占建议总数的71.98%,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46件,占建议总数的25.27%;因不具备条件或不符政策留作参考的5件,占建议总数的2.75%。

  五是:转变作风,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制定出台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质询办法》,修订了《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和《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州人大常委会质询、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专项工作报告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扎实抓好联系点帮扶工作选派6名同志到台江县台拱镇的红阳等6个村开展驻村帮扶。州人大机关帮助协调落实项目15个,项目资金657万元。常委会领导深入基层扎实开展“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走访群众60余次。

  2016年黔东南人大常委会主要围绕六个大的方面开展工作。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二、围绕中心,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三、关注热点,把握重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四、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五、夯实基础,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六、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加强自身建设。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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