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2016考研初试12月26日开考 作弊将担刑责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12-19 10:16:19  来源:西部网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在11月26日教育部召开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林蕙青指出,当前考试安全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了考试招生舞弊等行为将受到党纪国法严厉处罚,为打击涉考违规违法行为、保障考试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武器;另一方面,考试招生战线内部还存在薄弱环节,考试外部环境仍然面临风险,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法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距离考研初试还有不到10天,广大考生应认真备考,同时严格遵守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自觉抵制考试违法行为,诚信应考。
 

责任编辑:潘欣晨【收藏】
上一篇:瞄准互联网“点位”,打好发展方向盘
下一篇:男生跑步时跑“断”了腿 每天喝碳酸饮料两三瓶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