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1-4月,黔东南州共有3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案金额1383.67万元,涉及被欠薪的劳动者1105人。
自2013年来,黔东南州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四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印发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的实施办法,各司其职,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对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未提供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证据的,人社部门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自接受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立案决定。此举有效解决了对《刑法修正案(八)》理解不一致、部门间配合不良的问题,形成了打击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高压态势,震慑劳动违法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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