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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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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26 10:33:29  来源:黔东南日报-黔东南新闻网  

  为进一步推进“正风铸廉”,强化警示震慑,近日,州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穗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洪姜违规收受商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三穗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

  天柱县民政局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原党组书记、局长刘余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长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土特产和到娱乐场所消费,大批量购买接待用酒。原党组书记黄江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市政管理局局长吴友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购置越野车1辆,公司经理闻善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置的车辆依纪依规收缴处置。

  施秉县马号乡卫生院院长邰定坤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平县旧州镇党委书记廖映辉在带队考察学习过程中,改变路线到景区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参与人员进行退赔。

  天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杨润违规操办乔迁酒,并设立收礼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保持对作风纪律规定的高度敬畏,争做讲规矩、守纪律的模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不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推进“正风铸廉”,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处理,彻查彻究,以严肃的执纪问责保障作风纪律制度规定落地生根。(周纪锋)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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