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是在2014年12月28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航道法》实施在即,为充分领会和贯彻实施《航道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重要制度,2月27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航道法》宣贯会。当日,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局机关、州地方海事局、州航务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航务所负责人在州交通大厦10楼会议室宣传贯彻《航道法》。
《航道法》的颁布实施,是水上交通工作的一件大事,填补了航道管理无法律法规的空白。
为做好《航道法》的宣贯工作,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宣传媒体,让《航道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力争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做到实施之日,也是社会知晓之日,努力打造法制航运。
2015年是贵州水运建设三年会战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完成的收官之年,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将继续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航道法》要求,维护好水利资源,打击破坏航道的违法行为,努力开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罗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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