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我州38个单位荣获“贵州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居全省第二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02-01 09:09: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表彰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进一步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向深入,经考察推荐和审核公示等程序,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日前决定命名全省310个单位为“全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予以授牌。我州有38个单位榜上有名,获奖示范单位居全省第二。毕节市有42个单位,居全省之首。铜仁市有37个单位,居全省第三。

  黔东南州荣获表彰的38个先进示范单位中,荣获示范机关2个,示范社区3个,示范村寨19个,示范学校8个,示范企业5个,示范军(警)营1个。

  雷山县有6个单位荣获“贵州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其中达地水族乡达勒村、郎德镇郎德上寨为示范村寨,雷山县第二中学荣获示范学校,雷山县杨光宾苗族银饰传承工作室、雷山县西江苗族博物馆、雷山县方祥乡世章天麻开发有限公司3单位荣获示范企业。

  省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希望受到命名授牌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发展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做出新的贡献。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示范单位学习,更加广泛深入和扎实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余国德)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黔东南州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推进会议召开
下一篇:我州出台措施服务商户 企业、个体户不用再年检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