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女子宗某与于某登记结婚。2011年6月18日,宗某在家中厨房内,因家庭琐事与于某发生纠纷,后将于某眼睛打伤。2011年7月9日,宗某陪同于某到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视网膜脱离。2011年10月10日,于某报案。
于某报案时说,事发当天,宗某的弟弟到家里来玩,当时宗某外出买饭,宗某的弟弟在房间内上网,他在厨房榨果汁。宗某回来后,觉得丈夫冷落了弟弟,于是将厨房门反锁,用拳头朝他的头部和眼睛打了七八下,还用手抠他的眼睛。“我当时没有报案是怕感情破裂。”于某说,但是他后来想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事。于某说,两人结婚后,经常吵架,大多是因为钱以及一些家庭琐事的问题。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宗某表示,两人婚后因家庭矛盾经常吵架,双方都动手。不过,事发时,她仅仅打了于某一个耳光,并没有伤到对方眼睛。
今年初,一审法院判决,宗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宣判后,宗某上诉,称自己并未殴打于某,要求法院改判其无罪。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外男方前同事称其天天挂彩
于某曾在知名网站工作,2011年底离职。他的领导曹某证实,经常看到于某脸上有伤,询问时他说是媳妇打的。
和于某曾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的马某称“于某身上、脸上天天都有伤”。多名前同事证实,于某结婚后就像变了个人,不爱和同事出去了,下班就回家,工作或者开会时只要是老婆打的电话都会马上接。
不过,在宗某的前同事看来,宗某是一个性格很好的人。宗某曾在一家报社任职,她的多名前同事证实,宗某性格很好,为人善良,乐于助人而且工作很敬业。他们认为,宗某并没有暴力倾向,平时情绪也没有什么波动,一直很温和,因此对于她殴打丈夫一事,感觉难以置信。(记者孙思娅)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