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抽奖抽到了终身免交取暖费,享受了15年的免费供暖后,现在突然面临要交取暖费,这让王女士无法忍受,于是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王女士的代理人称,1997年2月,王女士参加了某房地产公司位于房山良乡地区一楼盘有奖销售活动,获得了终身免交取暖费的奖项。王女士与该房地产公司就此签订了协议,约定王女士的取暖费由房地产公司负担,双方还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从那时起直到2012年,王女士一直享受免交取暖费的待遇。然而在2013年10月,王女士却接到供暖所的缴费通知,得知房地产公司没有为其支付2013年的费用,王女士自行交纳了1456.54元。
王女士方面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按照协议为其交纳取暖费,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2013年取暖费1456.54元,并按协议给付违约金5000元。
被告房地产公司则认为,当初他们签订协议时,供暖是自己的全资子公司承担,所以可以免去取暖费。从2012年开始,房山区出台政策,为了节能减排,取暖单位合并,不归属房地产公司了。因此,符合双方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自己签订的是免交协议,并非代缴协议。因此,房地产公司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且违约金过高。同时,不必为王女士支付取暖费。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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