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该县纪委已查处两起干部违规违纪情况。
查处:社区主任操办婚宴被撤职
今年初,长宁县某社区主任刘某为儿子操办婚宴,婚礼前晚和婚礼当天中午,两顿正席共操办宴席718桌。刘某在为儿子操办婚礼过程中,收受亲戚、朋友“人情”539580元,结婚花费577022元。经过长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政府按照组织程序依法罢免刘某社区主任职务。
规定:适用一切婚丧喜庆事宜
《规定》适用于全县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规定》主要是针对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亲属的嫁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丧葬、工作调动、职务升迁、过生日、迁新居、升学、参军、就业等事宜举行的仪式。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注重社会影响。严禁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网络、公告栏等擅自发布相关婚丧喜庆事宜的信息。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婚丧喜庆宴请和借机敛财。
要求:事前事后填报告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含亲属)操办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应于10日前和10日后,分别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预报告表》和《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属于丧葬办理,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相应内容,并于事后1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并表明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长宁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收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应责令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予以收缴。对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记者 张勇)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