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说,他今年34岁,已经有了一个7岁的儿子。儿子一个人很孤单,经常求他邀请亲戚家的孩子来家里玩,每次一看到堂姐来家里就特别开心。
为了让儿子有个伴,他和妻子都很想再生一个孩子。但张先生有个双胞胎的姐姐,不属于独生子女;妻子原本是独生子女,但岳父去世后岳母再婚了,继父有三个孩子,妻子也不属于独生子女了。
我省政策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的界定是: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认为单独家庭。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根据上述规定,张先生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
听闻记者的解释后,张先生有些无奈地说,“看来真的只能劝说岳母办离婚了。”记者劝道,生二孩还是要顺势而为,不能以影响长辈晚年幸福为代价。(记者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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