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医院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医院不仅要定期公布用药金额、用药量排名前列品种使用情况,同时,一旦有药品涉及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商业贿赂等,药企将进入“黑名单”。
昨日,市卫生局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若干规定》。今后,医院要建立药品使用监控制度,统计分析用药情况。包括定期公布用药金额、用药量排名前列品种使用情况;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制度和超常预警机制,并且要设置重点监控品种,必要时对异常用量药品采取限制使用和停药等措施。
今后,医院要对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商业贿赂行为涉及的药品,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立即停止使用、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清除、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医院及其内设科室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此外,医院要建立药事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可以邀请社会监督员等参与相关工作。该会要负责组建药品遴选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利益关系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关系的专家原则上不列入专家库。(记者 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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