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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原屠宰执法大队长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贪污10多万 被告人只认可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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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26 09:05:5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9月25日上午,凯里法院开庭审理该市屠宰监督执法大队长杨昌富涉嫌贪污案。检察机关指控杨昌富参与私分31.7万余国家补贴,非法获利16万多元,但杨昌富仅认可其中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

  大队长参与私分国家补贴

  今年48岁的杨昌富原任凯里工信局屠宰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2013年8月8日,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凯里警方执行刑拘。检察机关指控,杨昌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三棵树、舟溪、龙头屠宰场企业主采取虚报病害猪头数的手段,于2008年到2010年期间,共同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31.7万余元。具体案情如下:

  2008年,三棵树屠宰场股东文凯华(另案处理)到屠宰监督执法大队,咨询国家财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其间,杨昌富指使他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头数,然后交由杨昌富统一上报,得到补贴款两人平分。

  事后,文凯华将杨昌富的意思转告合伙人杨胜华、潘剑(均另案处理),并找到三棵树镇畜牧检疫员皮悟柄,请求其配合,承诺每头猪给皮悟柄100元。

  检察机关统计,2008年到2010年间,文凯华、杨胜华等根据杨昌富的授意,分五次虚报222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到屠宰监督执法大队,由杨昌富统计上报,凯里市财政局审核后分五次将补贴款12.87余万,打到了三棵树屠宰场的账目上,其中的64200元交给了杨昌富。

  2008年8月,杨昌富指使舟溪镇屠宰场负责人左鸿钧(另案处理)用同样的手法套取补贴款。从当年起至2010年,共五次上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265头(其中只有40头实际发生),凯里市财政局下发补贴款15.37万元,杨昌富分得75000元。

  2009年杨昌富又与凯里龙头河屠宰场的邓忠和以及凯里市畜牧局的驻场检疫员李天忠、罗安兴等合作,伪造30份共计100头病害猪的《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由杨昌富统计上报,套取国家相关补助款58000元,杨昌富分得其中30000元。

  2013年8月,左鸿钧到屠宰监督执法大队交票,获知杨昌富已被调查,他立即给杨的妻子张某打电话。左鸿钧说,他想到检察院去说清楚,并将所得套取的补贴款全退了,让张某将杨昌富获得的75000元退出来。张某依言而行,如数退钱,并请求左鸿钧不要把杨昌富的事说出去。张某后又约文凯华见面,退掉了杨昌富之前获得的6万多元元,并要求文凯华帮隐瞒杨昌富的事。8月16日,文凯华、杨胜华等带着套取的12.87万元投案自首。

  大队长只承认拿了1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列举了表册、银行明细以及文凯华、杨胜华、邓忠和、左鸿钧以及杨昌富及其妻子张某的供词等,证明杨昌富存在贪污的事实。

  文凯华、杨胜华、邓忠和以及左鸿钧等的供词均称杨昌富拿了钱,但杨昌富本人只认可拿了10000元,这笔钱是邓忠和送给他“过年的”。其他的指控金额,他说“一分也没有得到”。据了解,从侦查阶段到庭审,杨昌富都坚持这样的供词。

  当天,邓忠和同庭受审。其间,他就收钱等问题与杨昌富当庭对峙。邓忠和说,他送给杨昌富的3万元,用塑料袋包装,在龙头屠宰场的办公室里。杨昌富当场反驳,说邓忠和送给他的钱是10000元,而且回家后他拿出来数过,就是这个数字。双方各持一词,法官便询问邓忠和,送钱给杨昌富时是否有第三人知晓,邓忠和回答是没有。

  针对文凯华和杨胜华的供述,杨昌富的辩护律师说,文凯华与杨昌富都是造假人,彼此有利害关系,他的说法存在嫁祸于人的嫌疑,不符合客观事实,而且从检查机关提供的证据看,文凯华指证杨昌富收钱的说法是孤证,再无去他旁证材料加以佐证,而孤证不能定罪的。

  杨胜华的供词也指控杨昌富收钱,对此,杨昌富的代理人说,但实际上,套取补贴资金的事,都是文凯华与杨昌富联系,杨胜华根本不清楚情况,他的说法都是从文凯华处听来的,属于传来的证据,那就更不准确了。“我们注意到,杨胜华在证词中用到了'我和文凯华一起回忆'等语句,由此可见,这二人有串供的嫌疑。”杨昌富的律师说。对于左鸿钧的证词,杨昌富也提出了类似的反驳观点。

  庭审中提到了杨昌富的妻子张某退赃的情况,不过,杨昌富妻子张某的证词对此进行了说明,她听信文凯华等人的说法,按照他们说出的数据退赃,但“杨昌富是否得到了这些钱我真的不知道”。

  据了解,9月25日的开庭属于再审开庭,今年1月26日,凯里市法院就此案就做出了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杨昌富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31.7万余元私分,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据此判处杨昌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违法所得全部上缴。杨昌富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上诉至黔东南州法院。州法院于今年4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次再审法院将择期宣判。(刘宇亭)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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