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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工程”让黔东南大地开出和谐美好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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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7 15:35:1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1+6”机制让法与情的融合

  2014年4月,榕江都江万物养殖场的特色香猪出栏,50只香猪被抢购一空,而养殖场主人吴某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脸上洋溢着朴实的笑容。

  矫正对象吴某创办特色养殖场,通过辛勤劳动,养殖场现已初具规模,产品供不应求,年利润在6万元以上。今年他找了对象,建起了一栋漂亮的两层小楼,过上稳定的生活,成为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榜样。

  但在两年前,他的情况不容乐观。

  2012年8月4日,吴某想着走捷径发大财,伙同本村无业青年盗窃高速路电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妻子一气之下与他断绝关系。

  2013年8月9日,社矫干部第一次来到吴某的家,眼前的景象让人揪心,几十平米的木质房,满地的瓢盆接着房顶的漏雨,一时竟无处落脚。而吴某面对冷冷清清、一贫如洗的家,一度有了空罐子破摔的想法。通过谈心,社矫干部发现吴某本性不坏,是一个相当懂礼貌、很朴实的农民,他也认识到了先前犯下的错,需要的只是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榕江县司法局与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救助的管理办法》后,吴某被列为第一批救助对象。

  救助工作不容迟缓,司法局及时协调民政部门,通过微调为其办理了农村低保,又多次与信用社沟通为其贷款8万元,司法局支助3万元,为他购置水泥,联系优质养殖品种,送他去参加技术培训,帮助吴某建成了规范化的香猪、山羊养殖场。

  为发挥矫正对象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榕江县司法局联合吴某将养殖场设为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创业基地,过渡安置矫正对象及刑释人员30余人次,并吸纳一名矫正对象在养殖场就业。“有今天的成绩,是党和政府给的,我现在就想着努力工作,为社会做贡献!”如今的吴某看起来精神抖擞。

  像吴某一样因曾经的犯罪而陷入困境的失足青年并不少见。有的是因为家庭贫穷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在赔偿被害人损失过程中,大量举债,生活极为困难。为预防此类人员重新犯罪,黔东南州针对刑释“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实行三必接制度,由各地司法局联系司法所、派出所去监狱(看守所)将其接回,防止他们散落社会,迷失方向。

  为确保无脱管漏管,全州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电子档案,并按照“分类别管理、分阶段教育、分重点帮扶”要求,各县市一方面联合当地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培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一方面积极争取当地企业支持,搭建提供劳动场所、帮助安置就业全程式、一体化的教育帮扶平台。

  剑河县关口村矫正对象邰某因交通肇事惹上官司,早年丧父、母亲智障的他欠下债务,亲属们都不愿亲近他,他也一度志气消沉。司法局干警到他家慰问时,主动邀请他的叔伯参与座谈,通过劝解交流,邰某的叔伯们表示愿意帮助其改造思想,帮助他还清债务,还会帮助他成家立业。在司法局的联系下,同村的苗木场邀请邰某做工,除了生活开支外,每天工资为100元,解决了邰某武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外出打工挣钱还债的困难,邰某在大家的关怀下,又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为切实解决刑释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司法局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定期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帮扶慰问。2014年春节期间,全州各县(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交心大走访”活动,工作组进村入户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存在的困难,为其解决办理低保、物资救助、就业培训和安排上学等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吸收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属亲属、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参加,以便及时掌握其改造情况和现实表现,使矫正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尽快互融。

  围绕着“融入工程”建设,全州形成了特殊人群“出监所、政府管、入学校、进企业、亲属帮、全社会参与”的“1+6”长效工作机制, 2013年以来共建立融入工程培训基地4个,过渡安置基地10个,社区矫正就业基地15个,教育基地19个。共为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低保347名,协调提供就业岗位160个,开展劳动技能培训476人次,协助社区服刑人员创办各类养殖基地798个,帮助他们创业就业,真正融入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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