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强民族立法建设,由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民宗委、省民宗委等联合起草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 2014年4月25日下午,到我州调研征求意见。会上,起草组组长肖祖才介绍了条例起草的情况,并希望大家对条例的修改多提宝贵意见。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州民委等20多个部门对条例的修改,都先后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条例在结构上要分分章节来写,尤其需要刚性的东西和现实的内容,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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