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无照摩托撞残路人 男子被判赔8万余元
原标题:驾无照摩托撞残路人男子被判赔8万余元
杨某夜间驾驶无牌照改装摩托车,将一名路人撞成九级伤残。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其赔偿8万余元。
2013年5月30日晚9时15分,杨某驾驶自行改装的无牌照摩托车行驶在通州区,在一个路段转弯时他逆向行驶,将正常行走的王某撞倒,造成王某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腓骨近端骨折、左小腿粉碎性骨折等多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杨某在支付王某1000元医药费后拒绝赔付,因此被王某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开庭时,杨某称自己无足够经济收入,王某恶意延长住院时间,扩大损失,他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杨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他应该赔偿给王某造成的合理损失,法院经过核算,判决杨某赔偿王某8万余元。(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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