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购买清洁能源汽车的,不仅可以免予环检,还有望得到相关经济补贴。
为了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省政府可以决定对本省新购机动车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在用机动车执行分阶段排放标准;省、市、县政府应加强机动车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机动车;市、县政府应优先发展绿色交通,鼓励公众选择对环境无污染的出行方式;市政府应根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合理控制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保有量。
同时,《条例》还明确指出,新购的清洁能源汽车和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轻型汽油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环保检验。
在预防与控制机动车污染方面,《条例》还特别做出如下规定:各级政府应扶持城市公共交通采用清洁能源。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应当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出租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市政府应加快建设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和充换电站;生产、进口、销售的车用燃油、燃气应符合国家标准。
据悉,目前辽宁省正在参照上海、北京等做法,酝酿制定鼓励政策,对新购清洁能源汽车购买者予以经济补贴。(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