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辽宁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识制度 不符标准禁上路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11-13 16:26: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辽宁省今天上午召开汽车污染治理新闻发布会。

  今天上午10点,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关于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公布辽宁这一部专门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已经在9月份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并且就要在下个月1号起正式实施。

  首先明确辽宁的这部治理汽车污染地方性法规的寓意。据统计,目前辽宁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700万辆,而且每年按照15%-20%的速度增长。据说,机动车污染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占全省的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的1/3,也就是说汽车已经是一个重要的、主要的污染源。

  其次,通过对条例梳理发掘它的主要措施,辽宁省要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严格标识制度,具体说就是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的环保检验,对那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给发检验合格标识,也不能上路。(记者 张静)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老人户口信息错误“已婚”13年 民警帮其变光棍
下一篇:重庆江北渔人湾码头项目进展顺利 或2014年建成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