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从2014年起全省市(州)和县(市、区)民政部门都要将社会救助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
《通知》明确,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与分配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经费挂钩,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办法,对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奖励。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系统有效衔接、信息资源共享,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动
【原标题】:省民政厅:明年起社会救助纳入市(州)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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