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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男方抚养 无业女二审争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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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31 16:02:45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08年,孙晓雯与海南航空一飞行员周小权相识相爱并走入婚姻殿堂,婚后生有一个可爱的宝宝。孙晓雯结婚后一直没有工作,与周小权父母一起居住,后与公公婆婆吵架闹翻,搬出家与丈夫共同在外租房住。孙晓雯怀孕后,公公婆婆欲将其接回家待产,但她并没有回去,反而与丈夫一家人不再联系,直到孩子出生后,周小权才与孙晓雯取得联系。后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权打起了官司。

  孙晓雯是一个四川姑娘,一个人独居在海口,父母都在老家。2008年8月,孙晓雯与一名飞行员周小权认识,相恋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为结婚买了一套新房产

  结婚当年,夫妻俩签订《已知物权的确认及债务协议》,协议中说明已知物权及债务的确认及约定位于国兴大道的新房产权和装修归属于周小权,新房新增家具物权和股票投资物权归属夫妻二人。

  周小权一直与其父母一起居住在海口,父母都已经退休。结婚没有多久,2009年12月,孙晓雯与周小权家人吵架后,夫妻俩就搬出去在外租了一套房过“二人世界”。

  2010年,孙晓雯怀孕了。2011年5月10日中午,公婆欲将其接回家待产。当晚,孙晓雯离家出走,直到孩子出生。2012年,夫妻俩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提出相应要求。

  经法院查明,2011年5月12日孩子出生后,因周小权联系不到孙晓雯,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生活费及孩子抚养费,孩子出生后两人的一切费用均靠向朋友借债来维持。

  一审法院认为,因孙晓雯无工作、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老家又在四川乡镇,在海口由孙晓雯抚养孩子显然经济上存在困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周小权父母退休在家,周小权在海口有住所,经济上有保障,由周小权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周小权与孙晓雯离婚;婚生儿子由周小权抚养;孙晓雯对儿子享有探视权。

  孙晓雯不服提起上诉称,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周小权父母对孙晓雯有很深的偏见。2009年12月,孙晓雯不堪周小权母亲的虐待,与周小权一起搬到外面居住。

  2010年8月孙晓雯怀孕,2011年2月在孙晓雯怀孕期间,周小权提出离婚,并声明以后不再负担孙晓雯的生活费、房租、怀孕期间的营养保健费等。“怀孕期间周小权的父母一直在精神上和肉体上折磨我,周小权父亲还用脚踢我。”孙晓雯说。“等孩子出生后,我主动与周小权联系商量双方婚姻的解决办法,周小权始终回避。”庭审过程中,周小权提出孩子不是他的,并提出要做亲子鉴定。在一审时申请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孩子就是他的。

  孙晓雯认为,当时孩子还不满两周岁,从孩子出生至现在均由她抚养,周小权从未关心照顾看望过孩子,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经济条件并非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更重要的是感情的关心照顾,孩子现在还只两岁多,离不开母亲的关爱,不能使得孩子从小就失去母爱的温暖。“并且,现在我父母也来海口了,我也找到了工作能够抚养孩子了。”孙晓雯说,“当时签订协议也是在婆婆的威逼下才签订的,因为不签就说要离婚。”

  二审期间,法院认定了上述事实。经海口中院审理,孙晓雯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周小权需要支付婚生儿生活费每月3000元至18岁为止,周小权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胡坤坤)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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