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利,拉来亲戚给自己“打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100多万盒,一审被判16年和317万元罚金。17日上午,郑立香等6人在广州中院二审受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我知道错了,请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上,六人泣不成声,流下了泪水。郑立香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认定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317万元,而他所雇请的几个“打工仔”,都是他的亲戚。
2012年5月23日,公安人员在一次执法行动中捣毁了四个制售假药和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窝点,共查获郑立香等人生产和准备销售的假药“万力可”89盒、“美国强根”1080盒、“美国种蚂”12960盒,以及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绿瘦”、“燃脂排油”等胶囊成品约2000箱。
据公安人员统计,截至2012年5月,四个地点共生产、销售“万力可”、“美国强根”、“美国种蚂”等假药2.4万多盒,销售金额12万余元;生产销售“绿瘦”、“克巴娜”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100多万盒,销售金额604万余元。
据了解,2011年2月开始,郑立香先后租下白云区东平老屋街二巷18号一楼、东平老屋前街一巷3号201房、龙归镇永兴村十五社和兴街1号一楼三处房子。他把这三处分别作为生产、包装、仓储的场地,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生产“万力可”、“美国强根”、“美国种蚂”等多种假药,以及“绿瘦”、“克巴娜”等多种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并雇请了自己的兄弟郑立阳、郑勇、陈逵负责管理、采购和送货。
2011年11月,郑立香又注册成立了广州嘉得福贸易有限公司,租赁白云区黄石东路江夏东二路204—206号601房作为营业地,雇请了自己的妻子谢迎花和小姨子谢观丹,通过网络销售所生产的药品和保健食品。
2012年底,白云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郑立香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17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或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立阳、郑勇、陈逵、谢迎花、谢观丹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王骏、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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