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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夜晚横于高速路 疑数十辆车碾过无一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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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18 15:05:43  来源:广州日报    

  每车被要求人道补偿1.5万元

  事故有些令人痛心,但对于前来参与协助调查的车主来说,他们不满的是,交警部门把当晚9时至11时期间经过的车辆都叫到交警大队,并要求每辆车缴纳1.5万元,理由是“人道主义赔偿”。

  “从录像上看,我的车都没有轧到尸体,凭什么要我赔偿15000元?”刘先生表示,“如果说人道主义赔偿,我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来给一些,这种强制性的,是不是不合理?”

  司机们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事后才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说他们的车在大槐这里涉及交通事故,要求过来协助调查事故,但到了这里后,交警就向他们播放当晚涉事车辆经过该路段的录像,然后就要求交钱。

  多名司机反映:交警表示,交钱就可以走人,但是不能报保险,也不能报警;如果不交钱,司机将车开走,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吊销驾照。不少司机因为怕耽误自己的营生,也怕因为被认定肇事逃逸而吊销驾照,就交钱了事。

  据现场等待处理的司机反映,在司机交了钱后,交警部门会出一个协议书,协议书大概内容是说给死者人道主义赔偿。因交钱司机已经离开,记者暂时未能联系上,协议书的详细内容不得而知。

  交警回应:

  事故正在处理不方便透露细节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门交警高速三大队,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了解事情的经过,但因为案件比较复杂,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根据交警部门的规定,他不能向媒体透露细节,建议记者向上级江门市交警咨询。

  记者致电江门市交警宣传科,该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起案件目前正在处理中,为了避免因为媒体报道影响调查处理工作,所以暂时不能向记者透露细节;要待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才能向媒体公布。

  对于如果司机在行车中发现前面有人倒地或者尸体时,司机应该如何处理?交警部门人士提醒,司机应该在保证车辆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置之不理。

  律师说法:

  钱用于救助死者家属合理

  若与事故无关可要求退还

  江门市人大代表、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强认为,判断车主是否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要依据当时情形之下,以一个社会正常人的常识判断,是否能够预见到在路上躺着的有可能是人,如果能预见而缺乏足够的注意导致没有预见,或者心存侥幸,那就是过失的心理状态;假如已经预见到是人,但持放任心态,那就是一种故意,是比过失更严重的心理状态。

  张中强分析,假如当时情形之下,常人是无法预见的,那就是一种意外。具体到事发后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警方用证据还原当时的现场,由证据说话。

  至于事故后警方要求车主协助调查是有法可依的,保护现场是车主的责任。至于交费的问题,如果警方开了票据,钱是用来救助受害人的家属,那无可厚非,最终查明与事故无关的,车主有权要求退还。

  张中强说,如果认定是意外,那车主也应负相应的补偿(与赔偿有区别)责任,民法上称为公平责任,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的一种处理方式,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考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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