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以公差报销
2008年6月,吕子江去吉林省长春市看望家人,共花了7900多元。他却以到东北高校“科技搭桥”的名义,让财务全额报销发票,冒领出公款7900余元。
刚开始,吕子江还惴惴不安,但此后却成了“习惯”。
2008年至2011年,他5次将自己与家人外出旅游的费用以公务出差、联系工作等名义报销,共贪污公款61262元。
非法持枪和3000多发子弹
在立案侦查期间,永康市检察院还接到市民反映:吕子江有暴力倾向,私自藏有枪支、弹药。
打猎是吕子江的“业余爱好”,他曾多次到江西等地打猎。有的人就投其所好,向其提供枪支、弹药。他为了避人耳目,没有放在自己家里。
经多方调查,2011年8月18日晚上,永康市检察院在他岳父家,起获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3730发运动步枪子弹等物品。
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枪支具备十足的杀伤力。
吕子江,1964年出生,原任永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1年7月4日,吕子江因经济问题被永康市纪委予以“双规”处理。
2011年7月21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吕子江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2年8月1日,吕子江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永康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有期徒刑16年。吕子江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6月4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吕子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原审被告人吕子江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61262元,予以追缴,返还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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