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显鼎称,《解释》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惩的态度,主要是基于对当前特定形势和食品安全犯罪特点的考虑。
裴显鼎指出,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节节上升,2011年、2012年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79%、224%。必须看到也必须承认,食品安全的形势非常严峻,不可等闲视之。
裴显鼎强调,近年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令人感到触目惊心。特别是犯罪分子的黑手指向了婴幼儿童。如果容忍这种犯罪的恶劣程度再发展下去,整个食品行业可能会被毁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必将受到严重损害。
裴显鼎介绍,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过去是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物质,现在已经发展到了采取技术手段,从有毒有害的物质中提取出能够蒙哄过关的食品、能够规避一些质检部门质检手段的食品。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行政部门的监管。例如,食品滥用添加剂问题,不仅在食品的加工环节,而且已经在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贮存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办法严密刑事法网,就让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
裴显鼎指出,食品安全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与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犯罪分子往往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合又相对独立,跨地区作案明显增多,而且在犯罪活动过程中很少留下证据,给追查源头犯罪设置了重重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加大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力度,共同形成合力来打击犯罪。,只有加大打击力度,严密编织法网,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才能够有效地回应全国人民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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