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酒后脾气变暴口角“撂倒”俩汉 打伤邻座判缓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03-19 08:58:39  来源:东北网  


  由于烧烤店地方小,互相碰撞很正常。可孙某和王某,两个“矫情”人碰在了一起。因为无意间的碰撞,两人大打出手,结果一人眼眶骨折,另一人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近日,孙某和朋友在龙江县某烤吧吃串。孙某搬凳子时,不小心碰到了邻座的王某。王某小声地嘀咕了一句:“能不能小心一点?”孙某听后,一股邪火蹿了上来,借着酒劲,随即还了一句:“就碰你了怎么的?不服咋的?”你横我更横,都喝酒了,谁怕谁呀?于是,双方从“口水战”逐渐升级成“拳脚战”。厮打过程中,孙某用啤酒瓶子将王某左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左眼眶壁部骨折,属于轻伤。之后,孙某在龙江县龙江镇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王某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对孙某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谢星【收藏】
上一篇: 铁路部门称全国555趟列车短途空闲卧铺将打折
下一篇:游客带婴儿米粉被查 香港海关冲调后呈糊状认错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