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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交规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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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8 15:42:17  来源:  


  提门槛 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零容忍 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1)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2)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管理

  (1)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1)新增: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3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告诉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员元,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客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记12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无计分。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客运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无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无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无记分。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无记分。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无记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无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无记分。

  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无记分。

  (2)提高分值: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凄恻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3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记3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辆行驶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3分。

  行经人行横道,未经减速行驶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3分。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3分。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款人民币150元,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超1人),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超2人),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超3人),处罚款人民币150元,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超4人),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记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6分。

  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6分。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运输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6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号牌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12分。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12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12分。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12分。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款人民币50元,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12分。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12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记12分。

  (3)降低分值: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无记分。

  挂车载人的,处罚款人民币100元,无记分。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处罚款人民币50元,无记分。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2人),处罚款人民币100元,无记分。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3人),处罚款人民币150元,无记分。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4人),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无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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