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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司法所长带队暴力强拆残疾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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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5 11:33:37  来源:法讯网  


  关于请求严厉查处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征地拆迁事务所违法暴力强拆的行为,依法妥善安置拆迁农户郑海清并合理给予征地拆迁补偿的汇报

  我叫郑海清,现年64岁,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民乐村钟塘村民组,因我家房屋土地在湘潭九华示范区台湾工业园二期建设用地的征地红线范围以内,示范区管委会征拆所在未与我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给我安置好家人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手段控制我及家人、采取野蛮手段违法强拆了我的房屋,我于2012年4月6日、2012年5月26日两次向湖南省信访局反映了此情况,但时至今日四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对于我和家人征拆安置、补偿以及处理九华管委会征拆事务所的违法强拆行为等问题,没有得到丝毫的解决。现将我的困境及遭遇的不公向领导汇报,望领导能为民做主,维护我残疾弱势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正形象。

  强拆现场,画圈的建设局局长吴安国

  一、事情的经过

  我家共八口人,我和妻子李菊华生有两男两女,其中有三小孩和我妻子都患有先天性白内障,都为残疾人(详见附件一),而且两个儿子还是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只有28岁的大女儿郑波身体健全,为照顾家里人,大女儿招了上门女婿尹诗君,2009年12月大女婿通过组上各户主同意已落户于钟塘组(详见附件二),2010年1月两人已领生育证, 2011年6月12日生有一个女儿。

  2010年,湘潭九华示范区台湾工业园二期建设用地进行征地,我家的土地及房屋被列入拆迁红线范围。2011年7月18日在民乐村召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第三次会议,村委会分配小组告知我:经调查你家庭情况属实,女婿和孙女为合法人口参加本次征地补偿。但是到了同年8月,发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时,对于我女婿只补偿了5万元,而孙女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我找到村支书张国志、村长张学文、组长唐应军,询问有关情况,村长答复我说,你家安置人口认定6人,你女婿给予特殊照顾5万元,孙女则不列入安置人口,但考虑你家里的实际情况,由征拆办另行补助10万元,并给我出具了一份《证明》(详见附件三),我对村委会的这个说法非常不满,村委会前后反反复复让我十分寒心,但是征拆所承诺的10万元补贴至今仍未到位。到今年,民乐村钟塘村民组其他集体房屋陆陆续续被征收拆迁,但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征拆所一直未与我谈拆迁补偿事宜,直到2012年3月24日,征拆所才向我及大女儿送了两份《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详见附件四),要求我在3月28日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对其房屋予以强拆。我及家人连拆迁协议内容的一个字都没看过,而且对土地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有意见,况且,拆迁补偿至今也未到位,我及家人当即表示对《通知书》内容不服,不同意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征拆所没有给出任何回复。

  2012年4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征拆所杨建辉主任、带领十余名工作人员及民乐村村长到我家声称来为我的拆迁补偿做协商、沟通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40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当我女儿、女婿离开住所外出吃饭之际,征拆所人员兵分两路,一边动用四辆车数十人将我女儿及女婿控制在住所外,女婿予以反抗甚至遭到对方的拳脚相加,110接警到了现场后(051768谭警官),面对此情景也是不闻不问、避而远之,数十名九华示范区工作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抢走了他们的手机后并将他们带离事发地拘禁在事先准备好的场所。另一边的工作人员则强行将我和残疾妻子及两个智障儿子带出房屋,组织人员开挖机,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我辛辛苦苦积累的面积近600多平米,生活了数十年的房屋及土地在短短一小时之内被征拆所组织的流氓队伍瞬间夷为平地,我妻子当即晕倒在地,两个智障儿子眼睁睁的看着居住二十多年的房子成为一片废墟。1

  二、征拆所强拆行为严重违法

  1、《通知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第十三条关于“征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并送达被拆迁人,主要内容如下:(一)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二)被拆迁人的房屋结构、面积及各项补偿、补助费金额和安置方式等,并附计价补偿清册;(三)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四)被拆迁人对房屋结构、面积、用途、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拆机构申请复核”,而征拆所签发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中既没有《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也未附计价补偿清册及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该《通知书》也将5个工作日的申请复核时间缩短至3日内,这种缩短要求行政相对人做出某种行为时限的做法,明显违反上述法规及行政程序的规定。而且我及家人收到通知后,当即明确表示对补偿标准不服,要求复核,但征拆所却对我的复核申请置之不理,仍进行暴力拆迁,视法律法规如无物,漠视公民的陈述和申辩的基本权利。

  2、未作出复核之前,行政机关、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的规定,郑波、郑海清收到《通知书》至今仅六天时间(五个工作日),而且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复核申请,在有关部门未作出书面答复之前,法院不得随意进行强行拆迁。况且,我至今也未足额收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依法有权拒绝腾地。《通知书》中称逾期未签订拆迁协议,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强拆现场,我不仅没看见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出现,强制执行的人员全变成征拆所的工作人员,而且所谓的征拆所执法人员基本上都未没佩戴工作证件,而且对待老百姓如同仇人一般,稍有不顺从便是拳脚相加。

  3、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之前,有关机关不得进行强制拆迁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11年1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及第二十七条关于“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之规定,征拆所至今都未给我看过拆迁协议的内容、更谈不上签订拆迁协议、就连我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机会都未给予,征拆所就对我的房屋采取强制拆迁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务院文件精神及上述法规的规定。2

  三、我及家人的现状

  我家八口人,四个残疾人,面积近600多平米的房子在2012年4月1日被九华管委会下属的征拆事务所野蛮强拆后,一家人被临时安置在一栋破旧的民房内,条件十分艰苦,我两个智障的儿子,不适应新的环境,情绪非常不稳定,强行搬出来的家具及生活物品被九华管委会的人员随意丢在房间内,大部分物品都遭到破坏,我女婿还受到九华管委会人员的辱骂及挑衅,我及家人知道他们的用意,只能忍气吞声。我妻子李菊华因此被气晕过去,送到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星期才回家。我将此事反映给了民生之声网站的记者,记者同志到安置房现场拍了照,将此事披露在网站上,众多网友在对我及家人表达同情的同时,也都纷纷发表了对九华管委会强拆行为表示愤慨及批评的言论,可能是媒体的报道有了作用,九华管委会人员在5月份通知我及家人再一次搬迁,称现居住的安置房也要拆迁了,给我们安置到另一户条件稍好的房子中去,我和家人不得不又一次进行搬迁,破损的家具又一次被破坏,两个智障的儿子又要被逼重新适应新的环境,问题是目前这处安置房外观看上去好,可实际一下雨,里面到处漏水,基本设施根本无法适应残疾人生活。。

  在向媒体披露的同时,我于2012年4月27日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确认九华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但雨湖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以立案,我及女儿找到雨湖法院行政庭曾副庭长,其不但不肯签收我及女儿递交的诉状,还不断劝我及女儿打消起诉九华管委会的念头,称打官司也无济于事。后我又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湘潭市中院与雨湖区法院的态度和立场如出一辙,让我顿感心寒,两级法院都不予立案,也不说明不立案理由,也不肯签收我的起诉材料,反而是劝说我放弃打官司的念头,还直言不讳的称起诉也没有作用。人民法官不但不维护公民的合法诉权,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法官不是行政的工具,也不是政府的官员,为何对九华管委会如此的维护?连作为公平、正义最后屏障的人民法院都不依法办事,不禁不让人心寒。

  四、时至今日九华管委会一直没有与我谈妥拆迁补偿事宜

  距离我向省信访局提交信访材料至今已四个多月时间,虽然九华征拆办于5月10日在红网对我的强拆一事作出书面回复(见附件五),承认我的女婿及外孙女未能平等得到村小组的土地款分配,其也在网站表面承诺强拆之前口头对我户的补偿安置事项一定会兑现,但对其自身的违法强拆行为却丝毫未有悔改之意,还大言不惭标榜着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旗号,讽刺的是各大网站又接连曝出九华示范区的野蛮强拆及分配不公的新闻。从强拆到现在近10个月时间了,九华示范区一直未与我谈妥补偿安置事宜,也未对其违法强拆行为有丝毫的歉意,征拆事务所人员杨建辉多次上门,也未对强拆补偿,安置事宜作出任何明确答复。

  五、我的请求

  纵观整个事件,正是由于民乐村村委会出尔反尔、不按照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重大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理,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未将我的女婿及外孙女列入分配人口,使我和家人非常的愤慨和不满,而后,九华管委会征拆所又在未出示补偿协议、未谈好补偿标准、未对我一户四口残疾人妥善安置的情形下,对我的房屋进行强行拆迁,其对我和家人采取粗暴的方式及事后的态度,更让人激愤。民乐村村委会、九华管委会一个接着一个对我这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欺压,却有恃无恐。

  我和家人并不是不支持国家的经济开发及征收拆迁工作,但最起码的基础是征拆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不能任意而为之,不能随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经济开发的初衷不是为了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吗?如果发展是通过欺压善良老百姓、甚至是剥脱弱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换来的,这显然背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民生、促和谐”的政策精神,温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然而,眼前残酷的现实让我及家人欲哭无泪,现我一家八口,其中四口残疾人,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外孙女被安置在一处偏僻的房屋,无人问津,我已年近70,世世辈辈赖以生存的房屋、良田被夺走后,难道党和政府就不闻不问了吗?我相信党、相信政府一定会维护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在此,我特向领导请求:

  1、请求严厉查处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及下属拆迁事务所违法暴力强拆的行为,责成其向我及家人赔礼道歉、赔偿我的损失;

  2、请求责成九华管委会尽快落实征拆补偿事宜,给我及家人予以合理的补偿与安置;

  3、请求考虑我一家四口残疾人的现实困境,给予一定政策外的照顾。

  此呈

  汇报人:郑海清

  附:

  附件一、残疾人证;

  附件二、同意大女婿尹诗君落户民乐村的报告;

  附件三、民乐村村委会的证明;

  附件四、两份《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附件五、九华示范区征拆办关于民乐村中塘组郑海清户征拆情况一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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