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黔东南自治州麻江县景阳布依族乡谷硐镇合并设置新的谷硐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15号)、《关于同意撤销黄平县黄飘乡新州镇设置新的新州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16号)、《关于同意撤销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17号)、《关于同意撤销黄平县重兴乡重安镇设置新的重安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18号)、《关于同意撤销雷山县大塘乡桃江乡设置大塘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19号)同意我州部分乡镇撤乡设镇。
撤销麻江县景阳布依族乡、谷硐镇,设置新的谷硐镇,以原景阳布依族乡、谷硐镇地域为新设置谷硐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谷硐村;撤销黄平县黄飘乡、新州镇,设置新的新州镇,以原黄飘乡、新州镇地域为新设置新州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文星社区;撤销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以原苗陇乡、谷陇镇地域为新设置谷陇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兴谷社区;撤销黄平县重兴乡、重安镇,设置新的重安镇,以原重兴乡、重安镇地域为新设置重安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天堂村;撤销雷山县大塘乡、桃江乡,合并设置大塘镇,以原大塘乡、桃江乡地域为大塘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新桥村。(州政府办秘书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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