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肇事司机垫付医药费后“失踪” 伤者无奈求助本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12-18 15:13:3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近日,本港民生连线栏目接到一份凯里市居民吴青的求助,称他的母亲和6位老人在2013年10月21日驾车去台江玩时,在沪昆高速1682KM被谢某驾驶的车追尾,致7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大队现场确认后判定,谢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至今谢某已支付42万元医药费,但在近一个月时间却联系不上其本人,只能与其律师联系。



10月21日事故现场

  12月17日,记者来到吴青的母亲陈女士所在的州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据陈女士介绍10月21日上午她和6个同学准备去台江看望一位老同学,在车子刚驶出西出口没多久,听见“砰”的一声,她原以为是地震了,后来才反应过来是自己坐的车子被后面的车子撞上了。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车子里坐的是7位年纪60岁左右的退休老人。而在该事故中,她和其他两位伤势较重的老人还在医院继续治疗,另外4位不同程度轻伤都已出院。



坐在病床上的陈女士

  “肇事者刚开始的时候态度还是很好的,也拿钱出来给我们医治,在拿了近42万元垫付我们医药费后,已有近一个月时间我们联系不上他本人,只能通过交警和对方的律师协商。而在此期间,我和其他几位老人已自己垫付了十几万的医药费了。”陈女士对记者说道。

  在陈女士的病房,记者看到了由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大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认定书上表明,谢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苏和平驾驶车辆及人员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在谢某支付42万元医药费后,伤者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申请做伤情鉴定。之后,该事故中的三位老人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和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做了伤情鉴定,其三人为重伤。

  “肇事者现在不给我们支付医药费,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通过做伤情鉴定追究刑事责任给其施加压力,让肇事者能继续为我们支付治疗费用”,陈女士说道。

  随后,记者联系了交警部门,负责该案的交警告诉记者肇事方和伤者在她们单位有过一次协商,但因部分伤者赔偿要求较高,比如有些进口药品的使用是否必要等。肇事方认为自己不能承担不应承担的费用,而协商未果,到目前为止,肇事者本人已不再亲自出面解决此事,而是委托其律师作为代表来进行处理。

  同时,交警部门也向记者透露,肇事方对该事故中造成3个重伤存在疑问,并要求三位伤者去贵州省人民医院做第二次伤情鉴定。陈女士的儿子吴青向记者解释,既然黔东南州的医院有伤情鉴定资格何必上贵阳去做,加上现在三位伤者的伤情还比较严重不宜上贵阳。

  “关于伤情鉴定,如果双方未能协调好,我们将采取法律程序,委托一个有伤情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第二次伤情鉴定”,交警部门表示,但也希望肇事方能继续支付几位老人剩余的医院治疗费用。

  目前,记者暂时未能联系上肇事者本人,其律师也还未回到贵阳,尚不可了解到肇事方的疑虑或实际态度。(记者 周燕玲)

  编后语:事故已发生近2个月时间,肇事方支付了前期治疗费,到目前为止伤势较重的老人后续治疗还需花钱。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既然事故已经不可避免的发生,双方是否可各让一步、换位思考,当面协商,把事情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上一篇:便捷生活:手机拍下条形码 也可开启超市存储柜啦
下一篇:黔东南州启动三县大型通用机场初步选址工作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