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记者赶赴新苑小区采访。舒女士当众拿出钥匙打开单元门,这门发出了“嘟嘟”的声响,但就是拉不开。舒女士演示了很多次,都是这样。后来,她向邻居求助,这才得以进入家中。
舒女士告诉记者,她居住的房屋是弟弟在两年前出资购买的,入住后,按期缴纳水费和物管费,从未含糊。但到去年年底,房屋出现渗水现象,她多次向房开商和物管反映,但无人过问过此事。无奈之下,她便以拒交物管费的方式抵制物管部门的“不作为”。
但物管公司方面,不但不反省,反而采取了一些“报复”措施。今年9月4日,物管公司擅自停止给舒女士供水。9月5日下午,物管公司割断了通往舒女士家中的供水管。舒女士怒而报警,民警到现场展开了调查。“到今天,我家也还没有恢复供水,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舒女士说,大约在9月10日,物管方工作人员“破坏”了单元门,使她及其亲属无法自由出入。
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物管方了解此事。新苑小区物管公司治安人员吴先生说,舒女士反映她的房屋渗水,物管公司几次派人去查看,但她却拒绝物管工作人员进门,不知是何原因。从去年年底开始,她开始拖欠物管费,至今欠下的物管费和水费已有1000多元,物管公司多次催缴,无济于事。因为舒女士拖欠相关费用,物管部门这才停止向其供水。
对于单元门被“破坏”的事,物管公司的另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舒女士拖欠物管费等原因,他重新设置了密码,致使舒女士无法打开。
针对舒女士与新苑小区物管公司发生的纠纷,记者采访了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的任明胜律师。任律师说,住户拖欠物管费,物管公司应当通过法律等渠道解决,如果停止供水、割断水管和“破坏”单元门等情况属实,那物管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舒女士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舒女士在9月6日便将新苑小区的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停水已影响生产生活的缘故,舒女士申请法院率先执行,9月12日,凯里市法院执行局已到新苑小区执行,截止记者发稿时,舒女士家已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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