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11”、“2.19”州、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州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州客运企业源头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全力预防道路交通客运事故的发生,近期,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加强了客运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客运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排查,镇远吉通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在2013年1月份有3起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大队依法对镇远吉通公司处罚5000元。
2月21日,大队约谈了凯运司镇远分公司、黔岭镇远分公司和镇远吉通公司三家客运企业负责人,通报了近期全州安全生产事故,传达了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今年1月份以来各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的规定,对镇远吉通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大队要求:一是各客运企业要组织客车驾驶人特别是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安全负责人召开安全学习培训会,将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和上级要求通报传达到位。二是各客运企业要立即对卫星监控系统有问题的客运车辆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车辆要立即停运。三是各客运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管教育职责,确保所属车辆不再发生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龙冠宇 何坪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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