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为切实抓好全省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力度,印发了《“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19号),确定每年2月和8月为全省“控辍保学”宣传月。
通知要求宣传月期间,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开辟学习宣传专栏、专题,集中报道学习宣传的动态、典型,使“控辍保学”宣传进机关、进厂矿、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宣传到村、到户、到班、到人。
通知还要求,通过“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各自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从源头上控制辍学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广大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尤其要向家长宣传依法按时送孩子入学、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职责,大力营造依法治教的浓厚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社会氛围。(彭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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