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抚远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徐学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结论”记载,今年10月19日,徐学伟到县委常委李财的办公室询问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反税问题,“当时李财坐在办公桌前,政府副县长战士椋坐在李财办公室门口沙发上”,徐学伟提出的问题没能得到明确答复后,“徐学伟情绪激动从沙发上站起来声称‘这税卡死人,这还让不让人活了,这么整要死人的,我不活了’,随即从西南侧敞开着的窗户处跳楼。”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抚远县公安局得出调查结论为“徐学伟系跳楼自杀身亡”。
记者了解到,10月19日,黑龙江抚远已经进入供暖期。
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樊亚飞告诉记者,此事件的侦查任务是由抚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完成的,国保大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和国家重要机关、部门的安全,同时兼列部分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能。
樊亚飞:已经有结论了,而且已经跟家属公布了,认定是自杀。省公安厅刑技总队派了三个专家参与勘察现场,结论是省里部门认可的。【2012】第004鉴定书,做的是乙醇鉴定,是不是饮酒;【2012】391鉴定书,做的是毒物,是不是吸毒。这些都排除了。这是痕迹鉴定书,【2012】125,跳楼,他是顺窗户跳下去的,窗户下面有一个沙发,在沙发的靠背上,踏着沙发顶上的窗有一枚足迹,已经认定是死者徐学伟的鞋留下的。这是现场勘验笔录,物品摆放都非常整齐。
记者:这是做出跳楼自杀结论依据的所有的文书吗?
樊亚飞:这个只是一个结论,还有现场勘查报告和一些调查材料,了解当事人情况,调取当时录像的情况,人怎么进来的,什么时候进来的,当时屋里不光是死者和当事人,还有证人。这个调查是综合在一起形成的结论。
记者:您是依据什么排除的他杀呢?
樊亚飞:跳楼自杀就已经排除他杀了。
记者:那你得有依据呀?
樊亚飞:有依据。
记者:报告里明显缺少了尸表检验报告和死因鉴定报告。
樊亚飞: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现场调查访问、提取影像资料,这些依据全有。要看不是找我,要找有关部门去拿。现在局长没在,打电话没接,政委回家了,他家是佳木斯的,国保的大队长没联系上。
记者随后辗转找到了徐学伟的妻子包晓翠,因为公司在抚远还有后续工程待建,包晓翠顾虑很多。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调查结论,包晓翠表示出强烈质疑。
包晓翠:他为什么要跳楼?第一次给我们鉴定报告的时候,我们在会上明确要求要看公安局的材料,等到下午去要的时候,就说根据公安局的规定,这些东西不可以给,后来我又多次提出来,他们又说加密了的。公安局鉴定了,家属是不是应该有知情权?既然不是刑事案件,那行政的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是不是应该看看。
针对死者家属的质疑和抚远公安机关公开的部分材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洪道德:首先程序上有点问题,因为现在事件的另外一方,涉及到当地县政府、县委的领导干部,一个县委常委,一个副县长,都是县里的领导干部,也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法律上的分工,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这个案件是由当地公安机关完成的,这有违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管辖、立案管辖的规定。第二,也不应由县里的公安或人民检察院来处理。现在要处理的是县里的干部,公安机关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他直接听命于副县长,县里面的公安机、县里面的人民检察院都要服从县委的领导,县委常委是县委的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所以不论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处理,都不可以由这个县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处理,而应该由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来处理。本案在程序上,主体上存在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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