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5月3日讯 女子在自己开设的休闲城店里容留妇女卖淫,其中竟然还有儿子女朋友。5日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女,现年48岁,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居民,在沅陵镇迎宾南路开设“某某休闲城”,因正规生意来钱慢,于是就将目光转向了提供性服务上。
李某找到卖淫女佘某(李某儿子的女朋友)、符某,与二人约定好,提供免费食宿。李某又与符某协商,符某做点(陪嫖客发生一次性关系)收嫖资130元或150元,其中李某分成30元或50元,卖淫女本人得100元;符某包夜(陪嫖客一晚)一次收嫖资300元,其中李某分成100元,卖淫女本人得200元。因佘某是李某儿子女朋友,所以佘某卖淫所得李某不参与分成。
2012年3月27日,佘某、符某分别在“某某休闲城”二楼房内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警方随后顺藤摸瓜将李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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