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并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2012年,为争取更多的法律援助基金,我州法律援助中心与贵州省司法厅签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理各类案件,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肯定,并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50万元,此项基金,主要用于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作为办理案件的工作补贴,有效提高和调动了我州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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