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08时44分,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白垛乡烟叶站处撞伤行人,行人严重受伤已送往县医院救治,请出警。”
接警后,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进行处置。在县医院,民警对肇事驾驶人进行了仔细询问,肇事驾驶人自称叫吴某某,于2012年11月14日22时00分左右,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县城往白垛方向行驶,在快到白垛烟叶站前撞伤行人宋某某,宋某某受伤严重,于14日23时将宋某某送往县医院,直至15日08时42分才打电话报警。肇事驾驶人吴某某在叙述事故经过时面无表情,语速较快,就像在“背诵”课文。然而,当民警问及现场情况,是否有目击证人时,吴某某却答不上话,支支吾吾。遂即,民警凭借职业的敏锐性,顿觉事有蹊跷,事故存在疑点。于是,立即将肇事驾驶人吴某某带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民警通过现场的勘查、取证以及数据收集和比对,结果与吴某某的叙述完全不相吻合,存在明显出入。对此结果,吴某某顿时无语,但仍坚持只承认是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宋某某,并强调普通二轮摩托车手续齐全,是进有保险的,其它问题只字不提。当即,办案民警断定,此起交通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诈保案,并将肇事驾驶人吴某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威严面前,吴某某最终承认:2012年11月14日下午,与宋某某一起到城关镇中沙大道黄河食府恭喜同学的搬迁宴请,宴席期间,喝了大约四两白酒。结束后,于21时30分左右,吴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承载宋某某回家,行驶致打(础岩)白(垛)线17公里200米处,因酒后驾驶导致普通二轮摩托车失控翻下路坎,造成宋某某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当时酒后驾驶,为了逃避处罚,吴某某直至2012年11月15日08时42分才报警。因为家庭条件贫困,拿不出治疗费用,为了能够骗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便慌报是自己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伤宋某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2012年11月15日08时44分,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白垛乡烟叶站处撞伤行人,行人严重受伤已送往县医院救治,请出警。”
接警后,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进行处置。在县医院,民警对肇事驾驶人进行了仔细询问,肇事驾驶人自称叫吴某某,于2012年11月14日22时00分左右,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县城往白垛方向行驶,在快到白垛烟叶站前撞伤行人宋某某,宋某某受伤严重,于14日23时将宋某某送往县医院,直至15日08时42分才打电话报警。肇事驾驶人吴某某在叙述事故经过时面无表情,语速较快,就像在“背诵”课文。然而,当民警问及现场情况,是否有目击证人时,吴某某却答不上话,支支吾吾。遂即,民警凭借职业的敏锐性,顿觉事有蹊跷,事故存在疑点。于是,立即将肇事驾驶人吴某某带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民警通过现场的勘查、取证以及数据收集和比对,结果与吴某某的叙述完全不相吻合,存在明显出入。对此结果,吴某某顿时无语,但仍坚持只承认是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宋某某,并强调普通二轮摩托车手续齐全,是进有保险的,其它问题只字不提。当即,办案民警断定,此起交通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诈保案,并将肇事驾驶人吴某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威严面前,吴某某最终承认:2012年11月14日下午,与宋某某一起到城关镇中沙大道黄河食府恭喜同学的搬迁宴请,宴席期间,喝了大约四两白酒。结束后,于21时30分左右,吴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承载宋某某回家,行驶致打(础岩)白(垛)线17公里200米处,因酒后驾驶导致普通二轮摩托车失控翻下路坎,造成宋某某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当时酒后驾驶,为了逃避处罚,吴某某直至2012年11月15日08时42分才报警。因为家庭条件贫困,拿不出治疗费用,为了能够骗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便慌报是自己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伤宋某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舒秀锋 杨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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