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督促查办、效能建设、增比进位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政府分管工作中的进一步落实,更加体现各级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主动作为,近日,黔东南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州县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协助政府副职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州县直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从2012年11月份开始,协助政府副职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州县直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所辖单位对应政府副职分工情况,与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一起协助政府副职领导开展相关工作。其中,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主要为协助政府副职领导做好事前、事中的工作谋划,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主要协助抓好事后的督查服务工作,既从严监督,又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预、不包办代替所联系部门(单位)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
按照此次制度设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纪工委(监察分局)专项工作职责,黔东南州县直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协助政府副职抓好9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负责协助政府副职领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指导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职责,进行追究责任。二是负责协助政府副职领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三是负责协助政府副职领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部门(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四是负责协助政府副职领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部门(单位)落实党委、政府年度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年度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以及落实政府副职领导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以及批办或交办事项情况。五是根据政府副职领导要求,对政府副职领导职责范围内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决策未能落实或效果差的,实行党政问责;有违纪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报同级纪委(监察局)批准实施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六是州县直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根据政府副职领导安排,参加政府副职领导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陪同政府副职领导赴基层检查工作、专题调研、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等。七是政府副职领导研究议定或直接安排的重大事项,州县直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开展督办,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八是根据政府副职领导的要求,上级协助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组织领导下一级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各项督促、检查、查办工作,以保障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九是完成政府副职领导交办的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的其它工作任务。
据悉,黔东南州此次开展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协助政府副职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具体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增比进位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纪工委(监察分局)更加紧密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制度设计,可有效地补充了各级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以独特的制度设计创新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新模式。(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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